论针法·六十九难

佚名Ctrl+D 收藏本站

原文

  曰:经言,虚者补之,实者泻之,不实不虚,以经取之,何谓也?

  然:虚者补其母,实者泻其子,当先补之,然后泻之。不实不虚,以经取之者,是正经自生病,不中他邪也,当自取其经,故言以经取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