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公·二十五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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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一、二十有五年,春,陈侯使女叔来聘。

  二、夏五月癸丑,卫侯朔卒。

  三、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。

  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?求乎阴之道也,以朱丝营社,或曰胁之,或曰为闇,恐人犯之,故营之。

  四、伯姬归于杞。

  五、秋,大水,鼓用牲于社于门。

  其言于社于门何?于社,礼也;于门,非礼也。

  六、冬,公子友如陈。